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转入时限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上半年3月11日—15日,下半年9月11日—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上半年3月16日—25日,下半年9月16日—25日(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上半年3月26日—30日,下半年9月26日—30日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上半年4月1日—5日,下半年10月8日—12日
友情提醒: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百花教育网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