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良好。获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籍学习、考试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没有考试舞弊行为。成人教育(函授、业余)学生统考科目成绩高于70分,其他科目平均成绩高于65分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平均成绩高于65分者。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2015年6月后本科在读期间参加CET-4级或PETS-3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学士学位每年的申报条件不会有太大改变,以上内容参考自2019年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报通知,考生在申报时请以当年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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