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湘价教〔2013〕9号文件的规定,点考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在报考结束后要及时通过 “信息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将点考费上缴我院专用账户。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点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遗 留问题由承担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
友情提醒: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百花教育网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